医疗险也能享受个税优惠,税优健康险扩容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相当于将个税起征点每月上调200元。

记者丨岳品瑜 胡永新

半年前曾征求过意见的税优健康险产品扩容,如今靴子落地。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并且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除此之外,《通知》还对人身保险公司参与该项业务提出要求。

需要关注的是,一直以来被寄予厚望的税优健康险曾被贴上“红包大,但市场人气冷”的标签。此次税优健康险产品扩容是否可以激发市场需求,改变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扩容!医疗险等主流险种也可享税优 

税优健康险,“税优”在哪?*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相当于将个税起征点每月上调200元。

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从保险期间来看,《通知》明确,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从被保险人角度出发来看,扩大产品被保险人*体,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子女或父母。

在产品设计原则方面,《通知》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

具体来看,针对目前既往症人*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设置参与门槛、提宣传推广等要求 

符合哪些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才可开展适用税优健康险保险业务?《通知》亦进行了门槛设定。

如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等条件在列。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也明确了,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除了设定门槛,《通知》还指出,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宣传推广,提供便捷服务,让人民*众愿意买、买得到、买得对。

监管对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上述要求,把“好事办好”,基于此,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认为,首先,选择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税优健康险的经营,更有利于保障消费利益。其次,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适当放宽条件,可以发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健康保障服务。

在业内看来,险种开发等层面对于人身险公司应该“问题不大”。北京工商大学中*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主要是保险公司应全面拓展*渠道,让消费者买得到。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开展的工作包括,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抓紧推出相关产品;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等。根据《通知》,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实说明或夸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那么,在监管喊话下,险企如何更好地推动产品落地?对于下一步的保险产品开发,李文中认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前期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市场细分和客户画像,根据不同客户*体的健康保障需求差异,设计开发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实施精准营销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其次,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优健康险产品时可以考虑通过附加健康管理与预防服务来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吸引力。再次,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需要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做好风险防控,保证相关业务经营的持续性。

能否缓解“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税优健康险是我国首款享有税收优惠支持的个人商业健康险产品。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

然而,从市场反响来看,税优健康险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此前有数据显示,截至20*末,税优健康险累计*保单约51万件,累计保费收入21.75亿元。从保费规模来看,税优健康险的表现远不及预期。

税优健康险扩容在业内已经被期待已久。“之前模式的税优健康险出台的时点和产品设计有限制,推广力度有限,总体效果和结果很不理想。”对于《通知》的落地,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表示,此次《通知》发布,放开了产品类型限制,可能包括惠民保、百万医疗、重疾险、长期护理险,同样要求既往症可保可赔;同时对理赔情况做回归分析,参考长期保证续保百万医疗险费率可调整;特别是对既往症人*,起玛又多一类可选投保的健康险,这部分人*的保障可能更充分;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等,这些总体对保险机构、客户都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宋占军也表示,税优健康险自试点以来长期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此次产品扩容,将之前限定医疗保险+万能账户的形式拓展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护理保险,并可以为*子女父母投保,有助于从供需两端解决税优健康险发展不足的问题。

从激发市场需求等层面来看,李文中表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扩容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一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了更多的健康保险产品可供选择,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可以选购自己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二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丰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保障需求,发挥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的配合与协同效果。

“由于以上两方面的效果,税优健康险扩容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状况。”不过,李文中也认为,这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情形,其实制约消费者*税优健康险热情的主要是税收优惠力度较小,吸引力不足;办理个税优惠的手续不便利。


编辑丨林琴

图片丨视觉中国、壹图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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