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租起诉海航控股及其子公司 要求判令被告将10亿余元债权范围内质押租金直接支付

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今日,上市公司海航控股(证券代玛:600221.SH)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及已披露*进展的公告》显示,近日,海航控股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租”或“原告”)对其提起*,海航控股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祥鹏航空”)为被告。*金租就*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金租对质押租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请求判令海航控股及祥鹏航空在104,566.16万元债权范围内将质押租金直接支付给*金租;

(三)请求判令长江四号租赁对于质押租金无法清偿*金租的部分,向*金租承担赔偿责任;

(四)请求判令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长江四号租赁承担;

(五)本案的*费由被告承担。

航海控股公布新增*基本情况显示,2019年6月,天津长江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四号租赁”)作为出质人,将其对海航控股、祥鹏航空5份《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金款项(以下简称“质押租金”)质押给*金租,为*金租对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享有的10亿元金融租赁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月,长江租赁、海航控股及祥鹏航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金租向长江租赁申报主债权共计104,566.16万元,长江租赁破产管理人将其申报的债权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金租对债权审核的结果提出*,要求将该债权确认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但未获确认。*金租又向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申报了担保债权,海航控股、祥鹏航空破产管理人全额未予确认。

海航控股表示,本次新增*目前尚未开庭,鉴于原告的*主张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负债或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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