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玩“老鼠仓”,亏损36.51万元,被罚30万元

红星资本局7月10日消息,浙江证监局日前公布了一张对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刘炜的“罚单”。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未*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合计亏损36.51万元。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炜处以30万元罚款。

↑截图自中国证监会官网

刘炜于20*2月1日入职浙商基金,入职后即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

20*2月1日至20*9月5日,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息。随后,刘炜控制“唐某卿”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进行趋同交易。

20*2月24日,“唐某卿”国联证券账户通过国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1XXXX88,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0XXXXX30和深圳股东账户03XXXXXX42。

自账户开立后至20*9月5日,“唐某卿”国联证券账户内资金为刘炜自有资金。该账户由刘炜通过手机下单交易、实际控制和操作。

上述期间,账户共交易沪市股票41只,交易成交金额1972.55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2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1172.6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6.1%,趋同交易金额占比59.45%,账户趋同交易亏损22.33万元。

账户共交易深市股票24只,交易成交金额1318.72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587.5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交易金额占比44.56%,账户趋同交易亏损14.18万元。

经计算,刘炜利用“唐某卿”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1万元。

20*9月5日,刘炜被浙商基金暂停职务。

证监会此前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老鼠仓”)。

刘炜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由于未对境内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及全面了解,造成本次违法行为。”以及其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未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纠错态度良好、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等。

对于刘炜的申辩意见,浙江证监局不予采纳。

浙江证监局认为,第一,刘炜作为基金从业人员,理应学习并遵守基金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法规等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第二,非法利益获取情况、投资人经济损失情况、纠错态度、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采取的纠正行为等,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及量罚时已充分考虑。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炜处以30万元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卢月佳 俞瑶

编辑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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